2024年12月24日,你公司产生网络安全事情,此次事情定性为一般事情。经查,该事情暴露出你公司在新上线体系的布置过程中,向开发商供给你公司实盘布置环境,存在必定危险危险,违反了《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则。 依据《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则,我局决议对你公司采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办法。 如对本监督管理办法不服,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,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复议和诉讼期间,上述监督管理办法不中止履行。